法律实务资料库: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章 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第四章 合同的起草
第五章 合同的审核、会签
第六章 合同的批准和签署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九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十章 合同统计和归档
第十一章 检查与奖惩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和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法人、组织签订的工程合同,公司与职工或外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公司与法人、组织、自然人签订的非工程类合同,遵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及各单位根据内部相关制度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对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审核会签、签订与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及备案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坚持“以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做好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实行统一归口集中管理机制,并实行承办人、审核会签、授权委托、统一编号、合同专用章管理、台账管理、重大合同监督及合同统计归档等制度。
第五条 工程合同:是指合同标的包含设计、设备采购与供应、施工、调试及相关的服务的部分或全部的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分包合同。
第六条 重大工程合同及以下所述的重大标的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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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涉及企业改制、产权(资产)处置和对外租赁经营、及涉外合同;
(二) 标的额一定金额(含)以上的合同;
(三) 新业务模式合同;
(四) 其他关系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信息披露的合同。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企业及项目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为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所属企业及项目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由各单位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合同文件等进行编号、规范及审查。
第九条 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建立健全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直接负责公司本部合同的签订审核与管理工作;
(三)根据需要,会同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推广使用公司相关“合同示范文本”;
(四)组织、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五)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具体事宜;
(六)办理公司重大合同的公证、鉴证;
(七)参与公司合同纠纷事宜的处理,指导各单位的合同纠纷处理事宜;
(八)对本部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对所属各单位的重大合同进行汇总统计及备案;
(九)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本部及各单位承担具体合同办理任务的部门是合同的承办部门。
(一)承办部门负责其所承办合同的谈判、文本起草、提起会签、申办授权、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及文本保管、报送归档等工作。
(二)每一件合同均应明确一个承办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承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合同。
(三)承办部门对每一件合同应确定一名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可以是本单位的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承办人需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四)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本单位有关部门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部门为主进行解决。
(五)合同承办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公司作为承包商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由市场营销中心负责组织,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公司作为发包单位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由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共一枚,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保管,合同签订后,主管部门通过相关的审批手续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技术、经营等商业秘密,或以任何理由向公司以外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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